吴亮律师
解析:
在结婚前购买房产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在离婚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法官将做出以下分配判决:首先,该物业会被判予在结婚之前购房的一方;然而,由于共同偿还款项以及其对应增加的价值属于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也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资金。这一决定主要考虑到婚前购房者为购买物业投入了较高额度的资金,对于整个物业拥有更大的贡献比例;然而,婚姻期间内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却是由夫妻双方共同造成的资产积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其实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原则上是这样处理的。房屋就是属于婚前买的那个人了,但是婚后你们一起还贷款和房子增值的部分,就得给对方一些补偿。原因很简单因为他在婚前出的钱比较多,对房子的贡献也大。而婚后还贷的部分,那可是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这样说如果你在婚前买了房子,然后结婚后你们两个人一起还贷款的,那么等你们离婚的时候,房子一般都会分给你这个在婚前买房子的人,但是你在婚后跟他一起还的那部分房贷和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部分得要还给人家。其实这么做也是有道理的毕竟你在婚前就出了那么多钱买房,对房子也算是有大贡献了,但是婚后你们一起还的那部分房贷就是你们两个人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