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决策之批复文件,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予以签发。公安机关在处理现行犯罪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若存在法定情形且情势紧迫,可依法先行实施拘留措施。然而,针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则应由检察院作出明确决定后,由公安机关严格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被刑拘了?这通常是公安或检察发的通知。不过大家要注意,只有对现在犯法或可疑大佬,且符合特定条件,才能采取这种紧急措施。至于检察院自己办案子,想拘留人的话,也是他们说了算,公安负责执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咱们平时说的那个刑拘其实就是公安局或者人民检察院来发证的。然后要是这种情况发生了,那就是公安局会先抓起来,这样紧急情况下就不用等什么手续了。不过要是检察院接手了这个案子,他们觉得嫌疑人得被关起来才能保证安全的话,那检察院会自己决定怎么做,当然最后还是要公安局来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