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结案后手机的处理,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由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当事人的手机,提取手机中的相关信息作为证据。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的手机被扣押,直到审判结束。在上述任何阶段,与案件有关的,可以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明,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如果发现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应在三天内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可以申请取回即可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好,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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