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在离婚状况下,常见的个人名义负担之债主要涵盖以下类型:首先是指配偶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自行捐助与自己并无抚养义务的近亲属或朋友的相关款项所带来的债务;其次,配偶一方若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独立筹集资金投入经营活动,且其所获得的收益并未公平分割于两人生活共同体中所负担的债务亦被包含在内;最后,对于一些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应由个人尽责偿还的债务,例如因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债务,同样不能忽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夫妻俩离婚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有谁应该来偿还这些债务?其实这里面的个人债务基本上都包括了这么几类: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在我不知情或者没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自己拿钱去资助不需要我抚养的亲戚或朋友,这种情况就得该他自己还债了;再一个情况就是另外一方自己悄悄地去筹集资金做生意或者开店等等,可他挣到的钱并没有拿来跟我们一起过日子,这个时候产生的债务也得是他自己还;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比如说像是个人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从而背上了这种债务,这时候当然也是要他自己一人承担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解析:
离婚时你可能会遇到几个常见的个人欠债问题,比如说,有一方没有和你商量就拿出钱来帮他们那些没责任照顾他们的亲戚朋友,这就是所谓的“私自帮忙”引发的债务。还有就是一方没跟你说就自己去做生意挣了点钱,但是这些钱却并没有用在咱们两个人的家庭上,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也是需要他自己去还的。另外有些时候,因为某人犯法或者做了什么不合法的事而欠下的债,那也得是他自己一个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